劳动者工伤如何维权
劳动者如何申报工伤
劳动者(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)在工作时受伤,有些单位往往不愿申报工伤,也不愿赔偿,甚至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及受伤的事实。劳动者想要维权面临很多困难,常见的情形是劳动者或者其家人屡次到单位闹,最终矛盾激化。等到此时,劳动者再找律师一般很难取证,不管是认定工伤,还是以人损起诉,都面临着证据的缺失,维权难度非常大。
那么,劳动者遇到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该如何处理?以下几点是劳动者需要牢记的:
1.有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过类似协议的,一定要保管好。这是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。(缴纳工伤保险的,单位一般都会主动申报,没有缴纳保险的要特别注意)
2、没有签订过合同的,注意保存工资单、考勤表、出门证、工作卡等相关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。
3、受伤时,如果伤的不是太重,可以把当时的现场用手机拍下来。
4、尽快找两个以上的知情人(最好是在现场的人)把受伤经过写下来,同时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(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)
5、单位负责人出面看望、支付医疗费用、处理的时候,以及劳动者或家属找单位协商的时候,尽量留下书面材料,或者做个录音录像。
总之一句话,要有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。
有了这些证据材料之后,只管安心治疗,伤好后再与单位协商处理。注意、单位如果申报工伤应当在一个月之内,个人申报工伤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,不能超过一年。
协商之前可以咨询一下律师,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处理。
劳动者申报工伤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:
1、《工伤认定申请表》
(可在申报的时候现场填写);
2、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劳动关系证明;
(即上述的劳动关系证明)
3、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工商局调取)
4、职工《居民身份证》及《养老保险手册》复印件;
5、医疗机构原始病历、检查报告、出院记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的原件及复印件;
(在医院档案室复印)
6、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人证言(两人以上);
7、其它材料:
(1)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,提交公安机关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;
(2)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工伤认定的,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、居住地社区证明、单位作息时间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;自驾机动车的应提交驾驶证、行车证;
(3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证明;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认定因工死亡,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;
(4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,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;
(5)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提交有效证明;
(6)属于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、复员军人,旧伤复发的,提交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;
(7)借用人员需提供双方用人单位协议书、实际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材料、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;
(8)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应依法办理授权委托手续;
(9)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,需提供组织证明;
(10)其它特殊情况,需提供能够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;
(11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与认定工伤相关的其他材料。 (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加盖证明单位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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